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辽宁大学法学院目前已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经国家教育部教高函[2005]5号文件批准,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面向21世纪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需要,从理、工、医、农、经、管等多学科中遴选人才,培养具有宽厚理论基础和较强应用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各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及高端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各级司法机关及相关法律部门需求的高素质、宽领域、精实务、复合型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大学毕业并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5.已注册或将要注册普通全日制学籍的考生除外。注: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
(二)招生计划:拟招不超过30人。
三、学制和培养方式
(一)学制
两年。
(二)培养方式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培养,实行全日制教学。学生修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准予毕业,颁发辽宁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不予派遣)。
四、开设课程
法学基础课、法学专业课、选修课、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6日
2.报名网址:http://gkbm.lnzsks.com/
3.流程:分2个阶段
(1)考生注册获得密码,然后用证件号码与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
(2)报名点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身份审查,填报信息比对,完成后进行初步确认。
(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和领取准考证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图像信息采集和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09:00至2016年5月27日上午11:00
2.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法学院文华楼258办公室(沈阳站乘255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辽宁大学蒲河校区站下车即是)。
(三)资格初审提交材料
1.已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寸照片3张。
2.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毕业和即将获得何种学位的证明材料(两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所在院校出具的含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三项写在一份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3.第一学历为自考教育学历、成人教育学历、网络教育学历、函授教育学历、专升本教育学历、军校教育学历等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提交上面1或2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自己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
(二)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1.考试科目
科目一:法学基础课(必考科目,满分100分,包括:法理、行政法、宪法、民法、刑法)
科目二:法学专业课(必考科目,满分100分,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科目三:英语(必考科目,满分100分)
2.参考教材
法学基础课、法学专业课:《法学概论》(第五版),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
英语:《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二版)(1—4册),郑树棠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
(四)科目成绩要求及拟录取人数确定
1.科目成绩要求:每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对达到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3个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成绩并列考生,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法学基础课;②法学专业课;③英语。
(五)录取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进行审查并报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具体时间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对未能通过审查和确认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补充录取。
(六)录取
对通过录取资格审查的考生给予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和宿费
学费4600元/年,宿费1200元/年。
八、报名咨询
(一)报名咨询电话:024-62602408
(二)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
(三)联系人:赵老师
九、违规处理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辽宁大学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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