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试合格人员,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对象
在百色考区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证书申请材料
办理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如由代理人办理,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近期同一相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寸3张、两寸1张(相片具体要求:免眼镜,流海不能遮眉毛,披肩发不能盖耳朵,衣服必须有领);
(三)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点击下载/pic/file/20160516/20160516091238_45568.doc,另:下载专区/表格下载有填写模板)
三、办理证书工作分工
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证书流程
(一)请2015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于2015年6月12日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百色市辖区各县(区)咨询电话
百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电话:2823468
右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2996770
田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3280188
田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5227602
平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5889108
德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3830063
靖西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6231106
那坡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6821256
凌云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7613796
乐业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7922584
田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7213638
隆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8206840
西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8685686
(二)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在表格上粘贴1寸相片(照片务必粘贴牢固),2寸相片请背面用钢笔填写姓名(不用粘贴),于2015年6月13日前把贴好相片的表格及2寸提交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时,请附提交材料的情况说明(附件2),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以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汇总材料后上报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合格证书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及钢印,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证书及表格发回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分发到各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补办事宜。
(六)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可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五、证书遗失补办
(一)遗失补办证书办理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
(二)遗失补办证书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自拟的遗失补办申请,简要说明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出申请补办的要求,由单位盖章或另附单位证明材料;
2.在地厅级以上报纸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并附报纸原件;
3.原取得《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百色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