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须知
1、参照附件一《2016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相关条款办理。
2、户口迁入条款由校保卫处户籍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3085297
二、办理档案须知
1、按照复试时领取的‘调档函’所列条款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手续
2、要求所有已被录取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务必在入学前寄达各相关学院
3、转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接收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XX学院
三、办理组织关系须知
1、外省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转到:天津城建大学 XX学院
2、天津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转到:天津城建大学XX 学院
3、团员带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至:天津城建大学校团委
四、查收录取通知书须知
1、‘录取通知书’将依据考生复试时所留通信地址,以EMS速递形式于5月20日以后寄出。
2、按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迁转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3、报到时沿裁剪线撕开交(存根)联,正文联个人留存。
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2016年5月13日
附件一《2016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2016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录取新生落户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2016年计划招生范围的本(专)科生、专升本、研究生,均可落入我校集体户口中。2016年新生如需将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中,须在当年开学后15日内将落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派专人登记、筛选、审核等,在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规定日期内未上交材料者,视作自愿放弃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完全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
二、迁移范围:
(1)天津市五县(农业、非农业)含天津铁厂(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2)外 省(农业、非农业)可迁移。
(3)天津市蓝印户口不迁移,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非农业)不迁移;
天津市市内六区、四郊、滨海新区(农业)可办理就地农转非(学院报到后填写申请表)。
三、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递交“不迁移户口申请”,本人签字确认。
四、外省户口迁移证不可手写。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向各学院提交基本落户材料为:
(1)外省市: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右上角顶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已迁出证明或已注销证明。
(2)天津市: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户口页(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户籍所管辖派出所名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户口本落户后归还。
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
咨 询 电 话: 022-23085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