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绘画创作与研究岗位1人,美术学专业(中国画专业人物画方向)创作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能够长期在佛山本地生活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绘画创作与研究岗位: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美术学专业(中国画专业人物画方向),独立完成作品曾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两次以上,或入选获省级美术展览五次且获奖两次以上。能够承担专业艺术活动的策划和艺术类书籍的编辑和设计工作。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为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之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 6月8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艺术创作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3号五楼,联系电话:83307549,联系人:吴倩文。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独立完成作品10幅(提交照片)。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笔试: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时需进行专业技术实操考核。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
(三)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