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申请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等程序,拟认定江国倩等5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刘丹等35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方云芬等11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及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5月12日起至5月1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开化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地点:开化县城关镇芹北路13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6016982
5、经公示无异义人员,请于6月1日后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开化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2日
附: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前公示详情请登录:http://www.khedu.net/html/NewsView.asp?ID=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