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是佛山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佛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现根据工作需要,拟向本市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调1名中学化学教研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佛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学化学教研员1名。
二、选调的范围:全市教育系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中学化学教师或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团结合作、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学历、职称条件: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能力条件: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及教育理论水平,曾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或培训活动中上公开课或作专题讲座;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中学化学教学、教研活动组织管理等工作;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研究成果显著;曾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四)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选调公告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sjy.net/fsjy)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20日(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办法: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含本人一寸彩色近照1张)和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快递方式寄到佛山市教育局教研室(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邮编528000)
联系人:钱运涛联系电话:0757-83211960.
(三)资格审查:按选调条件审核应聘者材料后,认为合格的,市教育局以发送手机信息的方式直接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考察、体检
(一)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本专业的学科素养和能力。
考试科目:中学化学。
考试内容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二)综合能力考核:由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对考试成绩前3名的应聘者的思想品德、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1.考核形式与内容:分为上课、说题、面试(个人面谈、相关人员座谈)三个环节。考核环节的满分为100分,上课、说题、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比5:3:2,其中个人面谈、相关人员座谈各占10分。
2.考核结果的确定:市教育局选调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的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选。
(三)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四)体检:按照选调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通知拟选调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由局党组从其余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选调
(一)报名人员经考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佛山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用人单位与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批准选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