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校2016级拟录取研究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档案寄送等相关手续,现将上述各项工作办理的相关说明通知如下,请相关考生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组织关系:党员关系由外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本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烟台大学学生工作处”。团员关系则直接转入学生所在院系。
2、档案: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学生须转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签订定向单位、学校、学生本人三方协议(定向协议)。调档函将和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待收到调档函后持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部门调取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需要和个人人事档案分开,单独密封,暂由个人保管,开学报到后,交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具体事宜届时另有通知。
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科;邮编:264005;电话:0535-6902265,档案接收人:曲老师。
3、户口: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户籍不在山东省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籍在山东省的新生,仅限户口已经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户籍在山东的其他往届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需户口迁移的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报到时间至少顺延15天,报到后自持户口迁移证到烟台大学公安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的信息更新,通知书和调档函将会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统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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