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要,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推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林甸县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成立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林编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48)号文件要求,结合林甸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实际,决定通过考试的形式为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6名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原则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此次选调的6个岗位均属于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于林甸县国土资源局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
具体选调岗位及数量:
1、房屋登记岗位:3个;
2、土地登记岗位:3个。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我县事业单位已履行编制手续并且现从事或原从事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工作的在岗人员;
4、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选调单位之间涉及回避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四、选调步骤及要求
1、发布公告:自2016年5月3日起至5月11日止,在林甸县电视台、林甸县政府网站、林甸县人社局网站、林甸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5月16日止。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4、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材料:参加选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版蓝底免冠照片五张;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应清楚表达该同志从事或曾经从事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起止时间及具体的工作岗位、是否同意该同志报名参加选调),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编制部门出具的有编制手续证明;领取并填写《参加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地产管理处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组成审核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示栏以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被选调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报名人员个人及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如出现部分岗位空缺或经资格审查无合格报名人员的情况,选调考试前将另行通知空岗的选调办法。
6、选调方式及过程:此次选调工作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必备的基础知识。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人社局网站、公示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岗位按拟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入闱面试人员数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仪表形象、语言表达、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考官现场打分亮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在人社局网站、公示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考核
成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拟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
由用人单位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进行考核。
1、了解被考核人遵纪守法情况,曾因违法违纪违规受过处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2、了解被考核人工作期间现实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再次确认被考核人的报名资格;
4、核实被考核人与拟调单位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被选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延。考核结束后,最终确定的选调人员名单在人社局网站、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管理
被选调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9—3312918 举报电话:0459-3322379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甸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