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6〕8号)精神,我校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研究,划定我校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 | 技能测试分数线 | 招生计划数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00 | 180 | 55 |
2 | 通信工程 | 100 | 140 | 55 |
3 | 酒店管理 | 100 | 120 | 90 |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通信工程2个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60%,即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酒店管理专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50%,即综合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已通过我校审核的职业技能免试考生如果文化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第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符合条件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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