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
1、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2、具有国家机动车驾驶证A类证书;
3、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实际驾龄满8年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其他要求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参加。
2、实际驾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由报名人员自愿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为不符合报名情况的,将审核情况通知到本人并说明理由。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13日。
(二)报名内容
报名人员需填写《临沧市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驾驶员报名表》(表样附后);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从事驾驶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及其复印件,近半年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考察
1、驾驶技能测试
由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2、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参加招聘的动机、个人形象气质以及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确认是否符合驾驶员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将采取到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品行表现。
(六)公示
经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及政审合格,对拟招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负责对群众举报进行查证核实,提出是否影响选聘的意见。
(六)上岗
如公示无异意,拟聘对象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正式签订临时聘用制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市检察院现有临时聘用制人员的待遇执行,月薪1200元。
2、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对公告中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883-2166006。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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