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有关要求, 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证书开始办理,具体有关证书办理通知如下:
1、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由单位集中到市人社局职称科(107室)统一办理。需提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单位办证介绍信、准考证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A4规范打印)。
准考证丢失或无准考证原件的可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带照片的查询结果。
2、证书办理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
3、如本人现工作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聘任关系证明后方可通过现工作单位办理证书。在校生报考时所填报单位与学校一致的可由学校出具证明或提供本校毕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