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要求,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实行调人调编。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我县县直单位在编(不含政法专项编制)在岗、股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唐河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县公务员办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或唐河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下载《2016年唐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唐河县迎宾馆8518房间。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如果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时,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终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9名工作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再相同者,取学历高者;以上均相同者,全部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是在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唐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517736
68517009
唐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