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向全县乡镇(街道)、部门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1名。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及范围
(一)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工龄3周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4月30日),历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二、选调方式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报名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4日。
报名地址:中共青田县纪委干部室(县府2楼)。
根据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考人员。报名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调。
(二)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经考察,择优选调;若考察对象均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予选调,将从总成绩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78-6831615
2、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纪委、青田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田县监察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