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务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3日;
资格复审地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南路老县政府对面广场北,东楼402室)。联系电话:0515-86222369。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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