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陈彩萍等18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叶慧娴等38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余超婷等9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83173973、83173979。
幼儿园教师资格(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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