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18-35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梅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5月16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18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双面打印),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在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或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录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等都将在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各聘用单位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聘用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聘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相关事宜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梅县区人社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聘用期间个人违约解除聘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5、本公告由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