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5年度会计(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证书办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办理。市直、中央(省属)驻济有关部门(单位)考生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各县市区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各单位咨询电话
二、逾期未领证书
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为保证窗口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超过此期限仍未领取的合格证书,请随下一批证书集中办理,敬请考生相互转告。
三、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通过人员准考证(或当时报名时的报名审核表)和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审核人员如对证书真伪有所怀疑,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打印手写都可),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如准考证同底版照片没有保存,可去照相馆翻拍准考证上的照片。
6、领取补办证书的考生需提交《补发专业技术(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二寸照片一张。
四、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联系电话:2967273。
附件:
1、2015会计(中级)合格人员名单
2、2015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6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