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书籍、复习资料、包、文具袋、报纸、稿纸、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和不透明的饮水器皿等物品进入考试大厅,违者一律按舞弊处理,学校不负责保管。
二、为保证考试环境的安全与宁静,考试期间,考生家长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三、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等具有明显学校标志的服饰参加考试。
四、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考试场所的秩序。
五、考生在7:20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进场,7:40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排队进入考试大厅,依次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六、考生须在考场前门接受监考员证件查验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七、考生领到试卷册、答题卡和条形码后,应认真检查分发(资料)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是否行列歪斜,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答题卡条形码粘贴区正确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填涂试卷类型,填写姓名、准考证。如漏贴、错贴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8:45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九、考生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无关标记。
十、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一、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条形码、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教室。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按试题册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待监考员收集并清点完毕后,按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场。
十三、本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不补发。
十四、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替考者一经发现将送当地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