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政策?
答: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