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绍兴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2.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认定条件的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绍兴文理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认定等工作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申请时间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上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4月21日—4月2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开始填写至现在,填写到现阶段并注意日期衔接;
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近3个月内拍摄,要求正面、免冠、不佩戴饰品,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的证件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参加相关区、县(市)的“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5月4日——5月5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中国教师资格网对本市现场确认网络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市区新河弄66号,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后门东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鲁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62。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相应区、县(市)参加现场确认。其中上虞区现场确认地点为:上虞区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2(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联系人: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2214756。
3.确认材料:申请人请对照下表,准备相应的现场确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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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请注意:
①申请人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第二页承诺书上签名,第三页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承诺书签名处左侧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便于归档,申请人务请下载A3幅面PDF格式电子文稿后再用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
③《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印章须是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印章,而不是村或居委会的印章;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④非内地高校学历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参加“国考”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非国考者提供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和复印件;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与网上申报同一数字底片的2寸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两张请预先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张现场确认时贴《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另外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及现场确认序号);
⑧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圆;费用测试当天交纳。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时间在5月7日(周六)进行。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七、能力测试
凡申请绍兴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其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均须参加由绍兴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主要包括笔试、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参加上述测试。
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定于5月22日进行,相关通知和要求将登载在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中,请及时关注。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届时通过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发布。
体检、测试等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绍兴教育网(http://www.sxsedu.net/)公告公示栏,本中心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19日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