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公务员15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身份(有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的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参加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3月);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专业不限,现从事工作岗位不限;
6、年龄35周岁以下 (1981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选调公告
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佳木斯市前进区公众信息网及佳木斯日报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相关资料由报名人员自行到佳木斯市前进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jmsqjq.gov.cn)下载并填写。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生需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1)《前进区机关单位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前进区机关单位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具学信网相关证书)。
(3)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调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参加选调人员报名资料由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在前进区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在前进区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照岗位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人选拟调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前进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程序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考录人签订工作关系协议,按组织人事程序办理调转手续。选调人员3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离前进区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前进区委组织部和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54-8691196、8635126。
中共佳木斯市前进区委组织部
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