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公开招考8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8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职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以考生姓名命名)、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6年5月5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fsgsda@foshan.gov.cn,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如“张三G01”。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人:樊女士;电话:0757-83380228。
(二)考试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后,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报名人员反馈相关情况。同时请报名人员及时留意网站http://www.fsaic.gov.cn相关公告。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的比例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确定人选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由我局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
雇用人员薪酬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的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政府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