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函〔2015〕307号)精神,经和平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66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工业园管理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工业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对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本省户籍人口或在本省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对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20分。须出具单位证明,提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各镇符合报考条件的现有临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现有临聘人员须提供3年缴交社保费清单和单位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报名地点: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平县总工会大楼1楼安全生产协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晓,联系电话:0762-563328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和平县专职安全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各一份(其他原件审查后退回),并提交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二)招聘程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在2016年5月4日至6日到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事项由县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每人每月约2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与住房公积金。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分别增加月工资100元、200元、300元。全年法定节假日津贴3000元。
(二)用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后与县安监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专职安全员由县安监局统一调配,业务指导培训由县安监局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县安监局和各镇安监站负责。
和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