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是江门市属的一所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同时培养和向上级输送高水平专业运动员和其他体育专业人才的全日制体育专业学校,隶属江门市体育局。学校现设小学、初中、中专部,有在编教职工83人,学生500多人。开设有田径、游泳、蹦床、举重、柔道、摔跤、击剑、以及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训练项目。
二、招聘岗位
蹦床教练员(专业技术十二级)1名,主要从事蹦床教练工作,为江门市培养、向省级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三、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
(四)体育教育专业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五)有蹦床二级教练员资格证;
(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蹦床运动队的工作经验。
(七)其他要求
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同意证明)。
2、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
1、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6年5月4日至6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体育运动学校综合楼二楼校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可现场索取或提前网上下载);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应聘者需提供相关学历、职业资格等证书;学历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当场发给准考证,并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或用其他证照代替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的体检结果即时告知应聘者,并由应聘者对每一次测量结果当场签名确认,其他项目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体检结论告知应聘者。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者如对上述项目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如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事业单位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体检表》、《体检通知书》、《体检结论告知书》、《复检申请表》和《复检通知书》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七、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应将相关资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本次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十一、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0750-350105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0750-3873702;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