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入学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以及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确保正常教学安排顺利实施,各学院、有关单位须制订2016级学术型、同等学力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的特点以及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制订2016级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2016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专业须制订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遵循如下原则:
各类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须符合《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福州大学学术型硕博连读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福州大学制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15年修订)》(见福大研〔2015〕14号文件)(附件6)的有关规定。课程按每18学时1学分计,每门专业课一般不超过54学时。
对于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有关硕士、博士点,请做好制订2017年培养方案的前期编制和论证工作。
2016年拟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的专业须制定同等学力培养方案,具体要求与学术型一致。
2016年拟招收港澳台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专业须制定培养方案,具体要求见《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福大研[2015]16号文件)(附件7)。港澳台博士生培养方案还需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附件8)相关规定,明确各课程授课时间段及具体授课地点。
二、有关培养方案中学制、最长学习年限、开题报告、博士预答辩时间的规定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4年。
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5~6年。
培养方案中的学制应与研究生招生时上报的一致 。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各专业的脱产、在职最长学习年限。参见《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附件9)。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开题报告、博士预答辩、中期考核时间,参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附件10)。
三、校级公共课开课目录
学校统一开设的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程目录见附件1,各专业选择校级公共课作为本专业的学位课或非学位选修课时,应注意课程开课学期应与目录上的开课时间相一致,第一、三学期对应目录上的开课学期为“秋季”,第二学期对应“春季”,开课时间为“春秋季”的课程两季都会开课,各专业可自行选择,执行时以实际开课学期为准。
四、上报材料与时间及系统操作
各学院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培养方案。2016级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须用A4纸打印,按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等分类,各类加专业目录清单作为封面装订成册,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经所在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专业培养方案的格式参见原有专业的培养方案,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见附件2,3,4)。
2. 专业培养方案的电子文档。各学院将专业培养方案的word文档,存放于一个以“**学院201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发送到191983588@qq.com。
3.系统操作。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2016年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制以及学位课、非学位课总学分最低要求已复制2015年的数据,若有变动,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给予修改,然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课程、学分、学期的设置,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核提交。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
6.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福大研〔2015〕14号文件)
7.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福大研[2015]16号文件)
8. 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
9.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
10.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