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汝州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汝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年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网上申报时间:4月12日—4月26日(工作日的8:30—17:30)。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适时在“汝州教师资格网”公布。
重要提示:本年度所有认定工作通知均通过“汝州教师资格网”发布,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该网站,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登陆方式:先登陆汝州教育网(www.rzjyw.net),点击网站首页左侧“汝州教师资格网”即可查看相关通知。
(三)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登陆汝州教育网(www.rzjyw.net),点击网站首页左侧“汝州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材料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5月10-12日到汝州市教育局人事股309室提交材料。
(五)审查材料及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汝州教师资格网”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