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我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职并在教学岗位的未获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学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8:30—2016年4月28日17:30。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6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http://www.e21.cn/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4月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225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申请任教专业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
(3)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查询结果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所在院系党委签字盖章)(附件3);
(9)体检表1份(校医院体检,2015年4月1日后在校医院体检合格的人员可交复印件)(附件4);
(10)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附件5);
(11)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可自行打印,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确认审核加盖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或确认审核加盖公章;
(12)学院(所)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3)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即:面试、试讲),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提供与网上申报上传同底的1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证。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或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师范专业)、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有关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下半年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6)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因材料不完备无法完成申请的,请于明年同期按通知重新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请将申请材料整理完备后装入档案袋提交,每人一袋,袋上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
联系人:程敏 电话:67868048
华中师范大学
2015年4月11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附件5:申请教师资格面试试讲表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