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要任满1年以上;
3、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现任职务为科级(含科级)以下(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年龄为32岁以下(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具备拟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