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类别 | 应带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其他应提供材料 | |
应届毕业生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 ①报考职位要求取得学位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证书的,还须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 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中:夫妻分居两地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 ③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同时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职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⑥除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凭学历、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截止2016年1月17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⑦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其第二学位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查询。 | |
往届毕业生 | 在职人员 |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 | |
2015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
志愿者 |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 ||
大学生村官 |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职位的,如在本县任职的,相关材料同“在职人员”,不在本县任职的,除按照“在职人员”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由任职所在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有关大学生村官身份和选聘年份及聘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的证明材料。 | ||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 除应按“在职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应任职时间证明、任职期间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证明(文件、证书) |
注:1、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代为复审的,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代委托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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