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7号精神,我市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11日开始至7月29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许昌市境内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6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各有关院校(指2016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持联系,并做好校内有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等组织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相应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1日至5月6日)
1、4月11日至4月15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18日至4月22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录取及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3日至5月6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与招生计划出入比较大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手续)。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验,合格者予以备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备案,当地亦不得进行认定。审验结果由认定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院校反馈。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9日至5月18日)
申请人向有关院校相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打印无效。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许昌教育网(许昌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中下载。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16日至6月17日)
1、5月16日至5月20日,有关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人员清单等)。
2、5月23日至6月17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27日至7月29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2016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6年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问题的补充说明精神:对户籍属于许昌市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报人员条件:
户籍在许昌市的2016届非师范毕业生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 相一致的人员,可在许昌市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 网上申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参照《许昌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要求执行。现场确认时必须有2016年的毕业证书原件,《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现场确认时间定于6月27日-29日,此现场确认时间仅适用于2016届非师范毕业生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申报教师资格的认定的人员。
时间安排参照许昌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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