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绥滨县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要求,绥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继续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绥滨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绥滨县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统招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绥滨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rar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四)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可以到绥滨县卫生计生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在4月26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68-7862443。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经面试合格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人员优先录用;其他报考人员经面试合格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没有考生报考的岗位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空出的岗位,由临床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检验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专业,按照所列专业先后顺序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确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绥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绥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执行。
六、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68-7862443 (绥滨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报名电话:0468-7862443 (绥滨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