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积极引导中等教育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855人(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与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其中,文理类和艺术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考生。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工作自现在开始,截止时间到4月11日下午五时,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2016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mtotc.com.cn)或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明德楼101室)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及学校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4月14-15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须填写报名表交学校招生办公室留存。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选报我院的考生可在大类内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信息确认及查看考场
考生须在4月14-15日到我院“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时,需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确认本人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
2.信息确认后的考试前一天下午3:00考生看考场。
六、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领取
4月14-15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50分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50分钟。
(三)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9:30-12:00综合考试(笔试)
七、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凡符合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7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经我院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八、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三)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上级及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于4月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27日左右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4月底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亨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一、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网址:www.mto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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