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大竞争选拔干部力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曲靖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县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上岗方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干部职工的民主参与和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人岗相适、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争上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组 长:王强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云焕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
书记、局长
卢春英 县纪委副书记
他竹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许家先 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
王平良 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朱自红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谷芬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红文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劲宏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公务员局局长
吴炳峰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人才中心主任
刘路方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王灿兵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王红林 县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谷芬兼任。
三、竞争上岗职位、范围
(一)竞争上岗职位。根据《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次竞争上岗的职位为4个副科级领导岗位。即: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竞职范围。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现任中层干部。
四、竞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具有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大专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年龄、任职、参工、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五、竞争上岗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提请县委批准后实施。
(二)宣传动员及公布职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贯彻县委的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动员。同时发布第1号公告,公布竞争上岗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范围对象、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
(三)公开报名
1.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填写《陆良县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交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情况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不得低于3:1。
2.发布第2号公告,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竞职演讲和答辩、民主测评。
(五)笔试(权重占3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全县统一组织,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职演讲和答辩(权重占30%)
1.竞职演讲和答辩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设立评委会,对竞职者进行评分。竞职演讲和答辩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竞职者按报考职位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竞职演讲。
(1)职工代表的产生。由局属各科室单位推荐产生(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不得推荐为代表),凡工作人员不足4名的科室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工作人员在4名至10名以内的科室单位,各推荐2名代表;工作人员在10名以上的科室单位,各推荐4名代表。
(2)演讲内容及要求。演讲内容包括对竞争的认识、自己参与竞争的理由以及对竞争上岗后的打算等。原则上脱稿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演讲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3.每名竞职者演讲完毕后,现场随机抽取一道题进行答辩。
4.竞职演讲和答辩结束后,由评委先按百分制当场打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竞职者演讲和答辩得分,之后再按权重折算该竞职者演讲和答辩的最终得分。
(七)民主测评(权重40%)
1.民主测评与竞职演讲和答辩同步,在演讲和答辩结束后即进行。
2.民主测评采取听取演讲、答辩后,结合其平时的工作成绩,按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进行无记名当场投票。胜任1票记3分;基本胜任1票记2分;不胜任和弃权票不计分。
3.民主测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A票)和职工代表(B票)两部分组成,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值占60%,职工代表测评分值占40%。
4.民主测评最终得分计算方法:民主测评最终得分=〔(60×A票实际得分)/(A票数×3)+(40×B票实际得分)/(B票数×3)〕×40%。
(八)综合成绩统计。民主测评后,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各项权重后的最终得分,计算出竞职者的综合成绩,并发布第3号公告。
(九)组织考察
1.按照竞职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2.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作为责任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察竞职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十)讨论决定。根据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十一)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二)办理任职手续
1.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2.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曲靖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等情况;
(三)评委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打分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
(四)被抽调参与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有关规定
(一)整个竞争上岗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纪委的监督和县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竞争上岗期间,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组织纪律、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本实施方案由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