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是隶属于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各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八)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20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403室(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8号之一,即市儿童福利院旁);交通路线:B15路沙石公路北下车步行300米;024路武警中山支队站下车步行300米。
联系人:蒋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86083。
投诉电话: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0760-88837603。
(二)报名要求
(1)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2张及彩照电子版。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原件为依据。
(7)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随其他报名资料一起上报审核。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2)笔试时间具体由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在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5)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1)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4)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6)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