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2016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
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要求, 现将2016年江城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4月18日—5月18日,每天08:30—17:3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不开放,不能进行网络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江城县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4月25日—5月24日,上午08:00—11:00,下午14:30—17: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不开放,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江城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江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3)在江城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的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用PDF格式导出,A4或A3纸双面打印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一是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自考、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的,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二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三是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如果体检医院没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可到江城县教育局人事股或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申请人体检的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一是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二是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三是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下载并打印)。
⑦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⑧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省考合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中国足彩网:6月。在2016年至中国足彩网: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⑨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外地毕业返回江城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4月18日—5月18日(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7:30,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逾期将不能进行申请、认定;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而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5月24日下午17:00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电话。
江城县教育局电话:3723330
江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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