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复试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分数线。资格线为: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工学不低于44分,医学不低于75分。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总分按学科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情况、外国语听说读等能力测试、申请的材料等进行考核。复试成绩不合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名单。见附件“南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 复试时间、地点。
日期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2016年 3月30日(周三) | 专业课考试 | 08:30-11:30 | 南通大学主校区7-208 |
心理测试 | 11:35-12:00 | 南通大学主校区7-208 | |
综合面试 | 14:00- | 信息与通信工程:主校区12-604 | |
16:00- 14:00- | 基础医学:启秀校区教学楼7楼第一会议室临床医学:启秀校区教学楼7楼第二会议室 |
5.复试体检。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盖章,否则,体检无效),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通知。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6.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50元/生)等均自行解决。
二、录取工作
1.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2.签定协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凡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请与各培养单位联系,领取定向生协议书,以完善录取手续。
3.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特此通告。
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单位:南通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513-85012062(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研究生院:0513-85012090(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电子信箱:jwjc@ntu.edu.cn。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9日
南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http://yjs.ntu.edu.cn/NewsDetail.aspx?ID=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