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我是08年毕业的,9月2号签了特岗教师合同,现在仍在上班,是否需要开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像我这种情况的都要些什么材料啊?
2、面试地点会另行通知吗?谢谢!
回复:1、你的情况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证、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并携带本人五分免冠近期照3张。
2、报考州戒毒劳教所、州文化局、州农业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地税系统、州工商系统、州技术监督系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州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在中共红河州委党校(新党校,凤凰路延长线,红河大道旁)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县(市)一般公务员职位的面试人员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请联系各县(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