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6〕19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4月20日之前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职位表》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起至4月2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区)组织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欧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61380)。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如实、完整填写附件2《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三)体检。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661380。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