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省政府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编办、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16〕3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6〕31号)。为全面落实好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2016年全县18所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18名。招聘计划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巴彦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康复推拿、针灸和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招聘的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学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三、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组织公开招聘
1、报名方式:根据2016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应聘人员到县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巴彦县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ayan.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开始报名,5月10日报名资格审核,5月20日报名结束。报名地址:巴彦县卫生计生局五楼办公室。联系人:曹德本,联系电话:0451-56058911,手机:13936632331。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专业对口要求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要相符。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
2、考试5月20日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依笔试成绩,按招聘相同专业岗位总数量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分数7:3的比例核定总分数。按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相同专业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数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与政审考核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4、确定招聘单位
通过体检和综合考核合格人员,按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与所报专业相符的乡镇卫生院。
5、公示与审批
招聘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需要个人支付的保险资金由本人承担。三年聘用期满后,纳入编制管理人员或未纳入编制续聘人员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和乡镇卫生院职工一样,按县人社部门掌握的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4、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5、聘用人员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当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聘用单位。
6、乡镇卫生院聘用的医学毕业生纳入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黑卫发〔2014〕25号文件,通过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聘用岗位工作满三年,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
(2)、服务期满,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
7、对乡镇卫生院聘用的医学毕业生,3年聘用期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编制管理,县级统筹主要安置到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医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置到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不符合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8、录用程序:医学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拟录用单位报当地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经考核合格核准后,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落编手续。
9、根据留用医学毕业生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可以安排从事医疗临床工作;未通过的应安排从事公共卫生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为更好的完成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继福,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彦国,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王云阁,县公安局局长
马建国,县卫计生局局长
李春风,县人社局局长
王殿清,县财政局局长
李凤杰,县监察局局长
贾树文,县教育局局长
刘永学,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主任由马建国兼任,成员由吕业令、郑伟、杨长青、高广瑞、刘清学、曹德本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招聘及聘后组织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县财政局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毕业生4万元给予补助、专科毕业生3万元。
县编办给予落实编制。
县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后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可享受的我省有关优惠政策。
2014年、2015年乡镇卫生院招聘的医学毕业生,三年聘用期满,在政策上执行此《方案》。
政策咨询电话:(0451)56058911(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451)56058122(县卫生计生局纪检监察室)。
《巴彦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由巴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