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招办高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复试和调剂的事项做如下说明:
1.凡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分数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具有参加我院复试的资格。
2.复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9—10日。
3.我院各学科(专业)的调剂信息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需调剂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4.根据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的统一进度安排,我院调剂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4日24点前。
5.我院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方案(细则)将随后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的招生复试信息。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