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政府办文秘写作人员3名(男性2名,女性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我县录用到乡镇或机关在编在岗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写作人员,列行政编制。
三、选调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
(五)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21室(联系人:宾恬,13667427659)
3、所需资料:
(1)《县政府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证明;
4、资格审查:在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男性2名,女性1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占70%,面试占30%)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调入
对最终确定的录用人员,正式调入。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