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精神,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食品药品检验岗位工作人员29名,不良反应监测岗位工作人员2名,稽查岗位工作人员26名,共5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见招聘职位表。此次招聘岗位分为管理岗和专技岗,管理岗实行行政职务序列,专技岗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序列。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外,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以上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5日8∶30—4月9日17∶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招考专业目录请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具体见附件。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2016年4月5日8:30—4月9日17:00期间登陆考录系统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4月9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以便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并进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考官为每组5-7人,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及有关单位专家中抽调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二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80年4月5日至1998年4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除此之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9日,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将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八派驻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小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898-66832617,66832673,66833826
传真:0898-66832673,66833826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32525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