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海南省农业科学院2016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以及海南省人才招聘网等网页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15日。
2.报名相关要求
(1)提交材料:《海南省农科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个人简历、计划生育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章)、个人身份证(双面)、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及以前毕业人员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位证,以及毕业推荐表、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计算机等级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含各种奖学金等)、政治面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件,以电子文档方式(压缩文件包以姓名为文件名)提供。
报考人员应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2)提交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用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信箱1072732050@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3)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部门联系人:颜礼有;联系电话:0898-65369365。传真:0898-65231208。
(三)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海南省农科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初审。非考核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网页上。
(四)组织考试、考核
1、考试
报考要求硕士及以下学位的岗位的应聘者,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
(1)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内容范围:写作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网页上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考官由院领导和相关专业的专家共5人或7人组成,采用PPT演示、答辩和岗位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下旬。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各占50%。考试总成绩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网页上进行公布。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如平分情况下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我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考察、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报院党委审核后,按程序在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试题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颜礼有
联系电话:65369365
手机:18078919986
传真:65231208
电子邮箱:1072732050@qq.com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522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