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根据《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教基〔2007〕4号)、《关于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新教基〔2007〕34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了2016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见附件),现下达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当地中考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序列和《中考招生指南》。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
二、跨地区招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尊重考生的志愿,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本通知所同意的跨地区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额超生,所有录取学生名单须在8月2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各地(州、市)教育局可将被外地学校跨地区违规招走的本地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提交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举报。被举报属实的学生将被“锁定”,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同时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规招生的学校承担。
联 系 人:艾 尼
联系电话:0991-7606285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