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全面部署,在这一我国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中,诸多亮点引发关注。
我省近年来,在职称工作服务人才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与该《意见》的改革精神一致,不少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1.开通成长快车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和我省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等,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到国外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条件可“一步到位”考核认定或直接申报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等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2015年,我省20名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绿色通道“一步到位”考核认定为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1984年出生的河南农业大学禇贝贝博士因取得了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由讲师越级晋升为教授。
今年,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对于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将建立起对特殊人才的常态化的评价机制。
2.淡化论文论著要求,职称外语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职称评审中,坚持重业绩、重实绩,淡化论文、外语等要求,使职称评价与业务工作有效衔接。”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一直努力完善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办法。
多年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中对计算机能力一直未作要求。自2014年开始,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发表论文不作要求。对高等学校公共基础科目教师淡化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要求,对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考核认定为副教授。
今年,我省将在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中推行全员面试答辩;研究探索卫生、高校、科研等有关系列分级分类评审办法。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调整职称外语政策。
3.我省已有13类人员可以免考相应职称外语
在去年9月10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上,我省职称改革就曾进一步“小步快跑”。其中提到,今后的职称评审中,论文论著要求将逐步淡化,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一刀切”,重能力、重业绩将成为新的人才标准和职称评价导向。
早在2007年,我省就曾明确:13类人员可以免予相应职称外语要求,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
此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也走在全国前列。我省2014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层级上设置了正高级,在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了高级岗位。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全省首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4.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
“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我省还对具备条件的单位下放自主评审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在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开展“以聘代评”试点。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下放高校自主评审权,扩大“以聘代评”试点范围,推进职称评价与单位用人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