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医院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科室缺员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
碾子山区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位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区政府所在地,距离齐齐哈尔城区110千米,是目前碾子山区唯一的一家综合性医院,隶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5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16年碾子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事业心强,有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招聘人员。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7日.
(二)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咨询电话:0452--6673514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两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5、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考生资格实行全程审核,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岗位招聘计划与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
三、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6。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时间为90分钟。
成立命题及判卷小组,人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的确定方式,由区纪检部门临时抽签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网站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相关专业病例分析技能。面试时间为30分钟。
结构化面试设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和体检
由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碾子山区电视台、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及相关的手续,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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