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2016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四川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和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按复试内容板块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组长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招生类别、复试基本分数的确定
(一)我院2016年限招报考我院警务硕士的考生和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院校调剂的警务硕士考生。具体要求详见《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我院 2016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警务专业A 类考生分数线。报考我院警务硕士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试最低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总分不低于270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经所在单位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www.scpolicec.com/graduate/experiment/)。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持有《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以及其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科目为“世界警察概论”和“民族宗教与政策”。专业笔试时间为3 小时,满分为100 分。
(二)综合面试
考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各面试小组按准备好的面试题目,随机问取考生2~3个题目,由考生进行分析回答。面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时间为不少于 20 分钟/人,满分为 100 分。
六、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复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4×50%+复试成绩×50%
(三)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日程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
复试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
复试时间 | 工作安排 | 地点 |
2016年3月28日15:00-17:30 | 复试考生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行政办公大楼B508室) |
2016年3月29日8:30-11:30 | 专业笔试 | 临时通知 |
2016年3月29日14:00-18:00 | 综合面试 | 临时通知 |
(二)调剂复试
我院2016年接受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条件见我校2016年警务硕士招生简章),请考生及时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履行调剂手续。复试项目、要求、时间等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八、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四川警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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