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山东省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研究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生源质量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证,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坚持强化监督、公平公正公开、优化结构、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每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具体实施复试要求、流程及整个复试细则。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各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各学科专业(招生领域)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等。各学院复试录取方案报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五、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师资力量、重点学科、科学研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等量化指标进行计划分配,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各学院根据学校计划分配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计划分配方案,将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至各招生专业(领域)。分配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日期之前没完成的,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六、复试名单的确定。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结果,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1.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学院将确定的分学科专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复试名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0分。
七、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招生专业,可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分为接收校内调剂与接收校外调剂。调剂工作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规定,接收考生调剂(包括接收外校调剂生与校内调剂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九、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聊城大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组织落实,不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需要复检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专业笔试或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必须是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以每人1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以每人20分钟为宜,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同一学科的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试题难易程度、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参加面试的教师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工作要全程(笔试与面试)录音录像。
十二、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科目的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复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十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各学院应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突出与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十五、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专业笔试成绩*0.4+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4)×0.4。
十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定,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学院要分专业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明确不录取意见(①计划受限;②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③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不及格;④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⑤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十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定向单位、学校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十八、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二是实行复试录取工作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聊城大学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0635-8239267,邮箱:yzb@lcu.edu.cn。
十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聊城大学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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