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相比,2016年对加分管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一是中考加分政策全市统一实施,各区(市)县、各学校均统一执行,不能改变加分幅度和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查流程,保证加分办理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5 | |
台湾省籍考生 | 5 | |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 5 |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规定 | 备注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0 |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 8 |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 5 | ||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5 |
⑵体育类
项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规定 | 备注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 10 |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且应为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 8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8 | ||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 5 |
(3)艺术类
项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规定 | 备注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者 | 10 |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二、三等奖者 | 8 | ||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 |||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 5 |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⑴加分
项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规定 | 备注 |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5 |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⑵降分
等级 | 报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报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 备注 |
综合素质评价 | A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B | 正常录取 | 正常录取 | |
C | 10 | 正常录取 | |
D | 20 | 10 |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
●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身份类
(1)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外侨办因公出国(境)政务大厅(人民西路2号)提交材料,由市外侨办审核后,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台办提交材料,各区(市)县台办初审后报市台办审定,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2.素质教育类
(1)科技类
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2)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加分考生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
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上述两类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分管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3.过程评价类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
2.申请享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类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的相关安排办理,5月底以前,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上网公示。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及素质教育类、过程评价类加分的考生,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交初中学校, 5月底以前,市招考办上网公示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
●公示和监督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WWW.CDZK.ORG)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