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 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2.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 复试工作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试基本条件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确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通过考生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 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 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报到,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需要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按考生的不同类别,提供以下材料(考生需上交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1.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12位认证码,具体获取办法请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认证中心网站(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如学信网查无学籍信息的,需出具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2. 准考证原件
3. 二代身份证原件
4. 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学生证
6. CET-4/CET-6成绩单、大学期间各类获奖证明、个人发表论文
7. 思想政治审查表(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后盖组织公章。
8. 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二)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除必须携带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的第2、3、4、6、7、8项外,还需提供: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如复试合格,需复试合格后7日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程序可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查询。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3. 报考类别是定向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
(三)军队院校毕业生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还须出具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的同学,若学校已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四、复试办法
1.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外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各专业具体笔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在面试过程中考查实践操作能力。
2.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同等学力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4. 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于面试时进行。外语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 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参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313-4029555。
6.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复试笔试成绩÷2)×20%
7. 考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复试,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参加复试。
五、调剂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调剂
一志愿考生如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经复试合格但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至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校内调剂需在复试总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调剂,视为放弃调剂及录取资格。校内调剂也许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相关操作。报考医学学术型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二)校外考生调剂
1. 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发出调剂申请。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2. 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只接受与本科阶段学习相适应专业的考生;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3. 调剂复试通知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统一发送。生源充足的专业,发送复试通知的时间截止到复试报到日前72小时,考生未在此时间点前发送调剂复试申请的,将不予通知复试(如复试报到时间定为3月25日8:00,接受调剂时间截止到3月22日上午8:00)。
4. 对同时发出多个专业调剂申请的,按考生最早接受通知的专业安排调剂复试。
5. 从发出复试通知时计,调剂考生需在12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
6. 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计,调剂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 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2.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3.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突出的考生。
4. 第一志愿报考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如不符合进入规培的条件,将录取为学术型学位。
七、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及优先录取原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调剂至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药学专业,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将优先录取,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免部分学费。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2. 2015年、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4.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专家组成员一半以上评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参照国家A类地区最低控制线折合分数,不合格不予录取。
5. 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符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符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 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7. 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或提供的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届时将取消录取资格。
8.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和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9. 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关于破格录取
为保证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个别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学科贡献等,允许参加复试。
破格录取的条件:(1)考生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国家A类地区报考专业最低控制线;(2)报考专业业务水平突出,发展潜力明显,单科成绩(一门)不低于国家最低控制线五分。
符合破格条件、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3月24日中午12:00前向学校研究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习表现、科研成绩说明,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获得破格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后期调剂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所有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 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研究生部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4. 复试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60
监督单位邮箱:yjs@hebeinu.edu.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 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075000)。
十二、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